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台股近10年6度實施跌幅減半 大盤漲跌互見

2008/10/12 22:2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2008年10月12日電)台股跌幅限制明天起將由現行的7%縮小為3.5%,為期一週。根據投信業者統計,近10年來,台股共實施過6次跌幅減半為3.5%的措施,但實施後1個月大盤漲跌各半,其中漲幅最大逾20%,跌幅最大近14%。
近10年來,首度實施股市跌幅減半措施的起因是1999年發生的921大地震,當時台股連續無量下跌,因此,自9月27日至10月9日實施跌幅減半措施;實施首日,台股加權指數仍重挫2.66%,而實施1個月後,台股累計小跌2.12%。
第2次實施是在2000年3月20日至24日,原因是總統大選落幕後首度政黨輪替,並發生泛藍支持者要求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下台的連日聚眾抗爭;實施首日,台股指數仍大跌2.59%,而實施1個月後,累計小漲0.65%,顯有發揮穩盤作用。
第3、4、5次實施分別在2000年10月4日至11日、10月20日至11月7日及11月21日至12月31日,當時接連發生時任行政院長唐飛辭職、行政院停建核四及台股自高點腰斬跌破5000點大關等事件,因此短短3個月內便實施3次跌幅減半,等於10至12月多數交易日都在實施。
第3次實施跌幅減半措施首日,台股仍重挫2.36%,但第4、5次實施首日卻分別大漲6.34%及5.32%;而第3、4次實施後1個月,台股指數分別下跌13.73%及8.45%,但第5次實施後1個月則上漲16.59%。
第6次實施是在2001年9月19日至21日,當時美國發生911恐怖攻擊事件,美股牽連全球股市重挫;實施首日,台股指數僅小漲0.17%,而實施1個月後,台股卻自低點反彈20.3%,發揮築底反彈之效。
金鼎證券表示,縮小跌幅措施都是基於國內外發生重大事件導致台股連續重挫時採用,目的是控制跌勢;觀察以往經驗,縮小跌幅是有「控制跌勢」成效,但並不能「扭轉跌勢」因此實施幅減半措施雖可在台股連續重挫時救急,但要讓股市翻多,仍要靠基本面及消息面趨於穩定才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