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5日 星期日

善用股票實現年度 分散稅額

善用股票實現年度 分散稅額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

2007.02.23 03:01 am


最低稅負制的規定在95年開始生效後,今年是納稅人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的第一年 。以法人股東、營利事業來說,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也需列入計算最低稅負;個人股東則需加計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因此會計師建議,善用股票實現年度、分散稅額,可以降低稅負。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胡榮一說,買賣上市櫃股票想要賺錢又節稅,關鍵在於眼光要精準,因為證交所得免稅、個人納稅人又不必擔心最低稅負制問題,只要低買高賣,稅負成本不會太高。

但買賣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尤其是一般家族企業、未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進行股權移轉時,就要注意是否超過最低稅負制的600萬元門檻,及當年度要不要參加未上市櫃公司的除權息。

胡榮一說,同樣一筆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對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高與淨額低的人,就會產生不同的稅負效果。

如原本的綜合所得淨額高,當年可處分的股票交易所得也可以較多。因為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稅額的算法,就是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特定免稅所得,加回綜合所得淨額,再與原本綜合所得淨額乘上邊際稅率後的一般所得稅額比高低,擇高者繳稅。

因此,如果個人綜合所得淨額為1,000萬元,計算所得基本稅額時,只要加回調整的特定免稅額或扣除額未達1,272萬3,500元,就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舉例來說,如果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為800萬元,對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1,000萬元的人來說,不會課到最低稅負;但對當年綜合所得淨額才400萬元的人來說,把400萬元加上800萬元後,減掉門檻600萬元後再乘上20%稅率,所得基本稅額為120萬元,比一般所得稅額以400萬元適用40%稅率後,得出的95萬元稅負還高,因此要繳最低稅負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