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 星期五

五年後全募兵 不當兵要受軍訓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451743.shtml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2008.08.01 03:03 am



圖/聯合報提供

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的全募兵制方案出爐,五年後,廿萬國軍將全部是募兵。

國防部長陳肇敏昨天與媒體茶敘時表示,國防部規劃從民國九十九年推動全募兵制,從現況徵、募兵四比六的比例,採逐年遞減與遞增各一成的方式,至民國一百零二年達成全募兵制,建立總員額在二十萬人以下,小而美、小而強的國軍。

根據國防部規畫,屆時募兵役期為四年,服役滿一年後,可申請轉為士官。薪資原則上是基本工資的兩倍,現在志願役二等兵薪資為二萬七千九百一十五元,目前基本工資則是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如以基本工資兩倍計算,可領三萬四千五百六十元。

陳肇敏說,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在未修憲的前提下,不參加募兵的男性,仍須接受三或四個月的軍事基礎訓練。目前規劃一般教育程度者訓練期為三個月,具高級或特殊專長、擔任幹部者為四個月,結訓後納入後備役。

若對照現有學制,高中以下的男性,達服役年齡時受訓三個月。大學以上程度者受訓三或四個月,具體訓練方式為,大一升大二的暑假,一律受訓五周,大二升大三的暑假,擔任一般士兵者受訓七周,具專長、擔任幹部者受訓十一周。由於十一周時間較長,也可選擇先受訓四或五周,大三升大四暑假再受訓七或六周。

現在軍訓課可抵役期,全募兵制後是否比照辦理,國防部人力司長王春江表示,這部分要與教育部協調。至於在九十九年到一百零二年,這四年徵募兵並存的期間,義務役役期是否要進一步縮短,或增加替代役,王春江表示將進一步研議。

參謀總長霍守業說,全募兵後,除了戰備輪值的職業特質外,將儘量比照民間一般行業的生活方式,不會相差太大。士兵服役的單位,會盡量在戶籍地附近,並採上下班制度。

霍守業說,美軍的募兵制福利很好,基地有眷舍、便利店、大賣場、保齡球場、電影院等,搬家和租屋都有補助。台灣基地面積較小,或許無法讓眷屬住進營區,但也會儘量提供完整的福利,譬如,所有官士兵都能享有宿舍待遇,以吸引兵源。

王春江說,國防部規劃的全募兵制共分三階段,從今年五二○到年底,是「規劃準備期」。明年全年為「計畫整備期」,包括修訂兵役法,爭取足夠預算,落實各項配套措施,並加強宣導。九十九年開始是「執行驗證期」。